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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通证券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被罚100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1日 06:05 作者 于扬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2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因超比例持有“*ST光华”股票受罚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对时任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叶志刚非法所得325787.19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这位负责人证实,案件举报人是叶志刚前女友,证监会欢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举报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这是第一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案件。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经查,叶志刚于2006年1月进入海通证券研究所工作,2008年4月被聘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五级,从事机械行业研究,撰写研究报告。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刘某、任某某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厦工股份、中联重科、华仪电气、云内动力等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再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叶志刚行业分析师的特殊身份和其对法律熟知的情况,证监会对其给予了比较重的罚款,大大超出其非法所得金额。
  证监会昨日还披露了一起典型的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仓的案件。近日,证监会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计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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