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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加强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6:05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15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定向增发是一个2006年才全面进入A股市场的概念,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在该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这也是首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当时引入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冲击。
  随后,非公开发行逐步超越配股,成为A股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再融资手段。其中,有控股股东参与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控股股东拟向上市公司装入资产;二是控股股东为体现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看好、减少战略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而参与上市公司现金增发。
  但是,控股股东能够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股价及再融资时点,对于企图高位套现的控股股东来说,几乎没有法规加以限制。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章卫东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控股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进而影响增发定价,主要是利用会计政策较大的弹性。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加强对会计师、审计机构的监管,减少这种弹性被利用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虽然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存在种种操纵和套利的可能,但从实务角度出发,仍有市场参与主体认为控股股东有必要继续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定向增发的价格锁定机制是比较严格的,虽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调整来调控业绩和股价,但控股股东参与增发肯定也有助于其他投资者积极认购增发的上市公司股份。”
  有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目前禁止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取消定向增发直接收购控股股东资产行为的条件都不成熟。不过,也有专家学者建议对现行的定向增发规则进行修改,以封堵控股股东操控增发要素、提前减持的空间。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吴育辉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可以借鉴的经验是保加利亚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的制度安排,即当上市公司对其控股股东实施定向增发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小股东同样的新股购买权利。这样,当投资者意识到控股股东锁定了较低的增发价格时,也能够参与到新股的购买中来,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控股股东操纵定向增发的冲动。”
  而上述保荐人也表示:“经过多项改革市场基本面已完全不同,定向增发最初的功能已经弱化。与发达资本市场类似,未来的定向增发可能会以并购为主要方向,套利的问题也会逐步淡化。但目前情况下,加强相应的监管和推进改革,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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