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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门槛大幅提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4日 06:43 作者 郑晓波;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0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年度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注册会计师不低于200人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见习记者 刘璐
  日前,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大幅提高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门槛。经过测算,此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符合条件的约为50家,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并且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此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第一,关于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的要求,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第二,关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要求,修订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第三,关于组织形式的要求,新的申请条件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第四,关于实际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第五,在其他改进上,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通知同时明确,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资格。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此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申请条件,因此,证券资格事务所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过渡。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7996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3家,这53家的收入占全行业50%以上。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申请条件的修订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内部治理更完善、职业能力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更高的要求,将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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