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4日 06:43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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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通知明确,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此次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共301户,包括工信部所属企业81户,卫生部所属企业3户,国资委所属企业55户,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企业53户,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企业1户,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108户。其中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同时明确,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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