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31日 06:25 |
作者: |
徐涛 |
| |
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规范》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原则,包括对资信的审核以及资信风险分散度的评估原则。特别应加强对跨境再保险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业务进行跨境传递。(徐涛)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