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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颁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6日 05:30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1月1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增加了保证其充分履行职责的条文;放宽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备时限和有关变更的报备要求等。
  “《办法》的下发,将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明确公司主体责任,引导、推动行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和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就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新《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根据《保险法》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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