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5日 07:02 |
作者: |
王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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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王瑾
股价跌破行权价,让众多的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在大盘日见新低的情况下,为了推动公司建设,有上市公司另辟蹊径推出另类激励政策。 日前1家石化类上市公司公告要把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几名高管,以推进在建的项目建设。公告称,为推进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和有效激励管理层,公司同意将子公司41%的股权予以转让。受让方中,除1家公司以5307.25万元受让了35.5%股权外,5名高管以共计822.25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其中5.5%的股份。 尽管上述公司所出售给高管的股份较少,且上述子公司控股权仍在上市公司,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分析人士表示,这种股权激励方式极易成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输送利益的通道。 如果上市公司把资产直接卖给公司高管,这种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会受到较多的监管,并且由于受众比较了解这类关联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输送,从而质疑也较多。而打着“激励”的名号,则可能较为顺利地将相关资产转移至上市公司高管名下。 另外,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等常规的股票激励方式,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可以得到明确的体现,但由于公众对子公司的关注较少,且信息来源也相对较少,这样便使得出售股权的评估值容易生猫腻,并且子公司收益状况很难把握,于是很容易成为公众监督的盲区。 或许上市公司采取这种方式,真实意愿确为激励高管,即便如此也必须防止高管管理倾斜的风险。由于部分高管持有某子公司股份,与其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便可能利用职权为持股公司争夺上市公司订单、优先获得投资项目等,这也将极大地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类似的质疑在东方园林、郴电国际等上市公司与高管合开公司的案例中都曾有过。 当然,这种创新模式也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手续简单,若出售资产价格合理,这种为推动具体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激励针对性较强,成本相对较低,也不失一种新的尝试。而从上市公司而言,则需完善高管持股子公司的利润承诺,以及加强对上述类型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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