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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典当业要建立四级风险防范体系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4日 06:46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昨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典当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行业自律逐步加强,并建立企业、地市、省、国家四级风险防范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典当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从严把关、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典当业准入工作。加强人才培养,研究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此外,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企业、地市、省、国家四级风险防范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注意防范典当业务过于集中于单一类当物的风险。建立健全典当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典当业防范风险相关指引。
  (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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