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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获得优惠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4日 06:12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通知明确,对销售以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通知还明确,对销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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