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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增值税起征点有望调至2万元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15:33 作者 肖刚;柏阳月
     昨日,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电台《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时透露,目前省国税、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方案已上报。根据最新的消息,成都的增值税起征点有望提高到2万元。而据此测算,成都将有约7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增值税

  成都起征点或调至2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消息称,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从11月1日起施行。按增值税起征点最新标准,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之前,成都市执行的标准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200元。

  成都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黎隽昨日介绍,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起征点具体额度需要由各个省市政府审批,这次上调牵涉增值税和营业税,初步了解四川省增值税起征点可能是2万元,而成都也将执行省上的标准,但具体标准还得以正式文件为准。

  车购税

  28家汽车4S店可自助缴纳

  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缴纳车购税却成为麻烦事。成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理金在节目中介绍,成都市增加了车辆购置税自助服务机,这是个集POS机刷卡等多功能一体的自主服务终端。目前国税系统已推出37台,在全市28个汽车经销4S店运行。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今年1月~10月共有56158台车辆通过自助服务机缴纳车购税7.12亿元。

  算笔账

  7万个体工商户或免缴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企业在内。市国税局对新的起征点适用范围受益纳税人数量进行了初步测算,按照2010年底的个体工商户数据,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约7万户个体工商户将不用再缴增值税。以1个月销售额为19999元的个体户为例,如果按原来的标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9999×3%=599.97元,而如果按照2万元的起征点,这位个体户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实习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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