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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公开 压缩内幕信息传播空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05:40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持续高压状态,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措施,并继续推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内幕交易的查处是监管部门面临的突出难题,集中表现在调查难、认定难和追责难。证监会日前明确了打击内幕交易的五项工作重点很有针对性,有利于进一步遏制内幕交易多发势头。
  众所周知,公平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和命脉,而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为此,近年来,在打击内幕交易、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方面,监管部门逐年加大力度。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充分显示出管理层对严打内幕交易的高度重视。
  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交易所监控分析表明,去年下半年以来,涉嫌内幕交易的异常情况占比呈下降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内幕交易仍不时出现,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往往获利不菲。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操作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使得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因此,为保证证券市场稳定、繁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需要做出更多努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应该从权力源头上严防严管。在制度建设中,应当尽量放松审批,把内幕信息传播范围缩到最小。
  他同时建议,应该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现行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罪的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威慑力不足,难以起到应有效果。必须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让人们认识到走漏信息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威慑力,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则表示,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严防内幕交易: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对投资者有误导的信息,投资者可以起诉赔偿;二是要加强监管,要有法必依;三是要加强对内控机制的规范,证券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内幕交易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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