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7日 05:58 |
作者: |
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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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乘用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信部昨日发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等。另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 乘用车产品的准入条件包括: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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