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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立法明确价格监测制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05:59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对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以及粮油肉蛋菜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监测。这是北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
  《办法》规定,共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将被纳入价格监测,其中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北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办法》首次明确了罚则。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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