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05:47 |
作者: |
孙玉 |
| |
上海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显示,2011年债券发行总额为71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如进展顺利,上海或拔得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头筹。 上海市财政局在办法中指出,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简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上海市政府债券每期发行计划,提前两周向财政部报送。上海市财政局将组建2011年债券承销团,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显示,上海市政府债券面向债券承销团(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投标量限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30%;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1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 据悉,3年、5年期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费分别为发行面值的0.5‰、1‰。(孙玉)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