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05: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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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服务模式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作出了适度放宽和调整。 《意见》明确,将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30%,但不得再参股本县域其他小贷公司;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再设上限;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本地区欠发达县域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范围也将适度扩大。运行情况良好、资本金规模较大、风险管控严密、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相关政府及省级职能部门批准,可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及本市域范围内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对设在主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同意,可在同城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贷款业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上述文件明确,将探索扩大融资比例。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 浙江省政府重申,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分散业务设置相应“红线”,核心内容是“三不得”、“三严禁”:即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贷款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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