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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卖力宣传基金无福消受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8日 06:05 作者 程俊琳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由于基金销售不景气,银行渠道为吸引投资者,制作的营销宣传材料大打擦边球,诱导性语句频现,令不敢违规又需要发行规模的基金公司很为难。

  渠道宣传资料用语不规范
  日前,上海一家即将发行股票型产品的基金公司收到主代销渠道送来的宣传资料,负责营销策划的工作人员很为难,“不少煽动性语言完全不符合基金公司宣传资料的用语规范。”她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这份宣传手册中,出现了多处不符合规范的用语,例如“分享财富饕餮盛宴”、“未来财富主题”、“投资基金安心”等。据了解,这份宣传资料出自银行渠道委托的一家广告公司之手,行业性差距使得广告公司在制作宣传资料时,出现虚拟业绩收益的情形。
  另一家基金公司也表示,银行提供的宣传资料尺度超出基金公司合规范围,例如在持续营销期间,主推一只业绩表现不错的基金时,银行不仅大谈过往业绩,更出现了预测年化10%收益的字眼。一位基金投资者还表示,在银行发送的产品推荐短信中,也经常有财富、收益之类的字眼。
  “如果按照广告公司单纯的宣传理解,宣传资料会更为夸张。”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她表示,在基金公司多次与银行渠道沟通宣传合规性问题后,银行也尽量不采用不合规的词语,但从销售角度来说,没有煽动性语言确实不容易,“每次与银行沟通宣传资料都是一种博弈,在我们准许的范围内,又考虑到银行销售产品时的卖点问题,双方尽量达到统一。”

  基金公司求两全
  事实上,虽然基金公司也会制作产品宣传折页,但银行往往会根据需要制作一些针对客户的宣传资料,这些由银行操刀的资料用语一直是困扰基金公司市场部与监察稽核部的问题。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公开出版资料;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等五大类。因此,银行如果按照自己制作的宣传资料进行推荐,基金公司也必须要合规监管。
  不仅如此,2008年《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中,对基金的宣传行为有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托管银行遵照执行。2010年10月监管部门向各家基金公司发布了《基金监督管理措施例举对照表》,详细列举出基金宣传资料中各种违规用语,使基金公司在制作宣传资料时有据可依。
  上海一家小规模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基金公司非常清楚宣传资料的用语问题,但对一些没有品牌效应的公司而言,银行渠道主推产品确实很难,如果基金公司不在一些问题上作出让步,产品发行也很难。“但银行的宣传资料一旦出现违规,基金公司根本逃不掉责任,所以我们必须和银行多次沟通,寻找折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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