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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专户资格审核流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5日 06:5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截至8月底,基金专户理财管理资金1228.39亿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基金公司专户资格申请进行规范,并明确有关审核标准和要求。《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规定》明确,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等9项内容。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运作、公司治理、投资决策与研究分析体系的建立与执行、公平交易与防范利益输送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公司监察稽核与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人员队伍及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和评议,必要时可以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实施规定》要求,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并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建立11项专门的管理制度。这11项制度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等。
  《实施规定》还明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37家基金公司开展了专户理财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基金专户理财管理资金的规模为1228.39亿元,其中一对一账户管理的资金规模是720亿元,一对多账户是508亿元。今年1~9个月,证监会一共受理了162份基金一对一专户理财的备案申请,完成备案的有157份,初始募集资金规模为122.37亿元;同时受理了123份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备案申请,完成备案的有121份,初始募集资金规模为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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