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4日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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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0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资格申请进入实质阶段。
《规定》明确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后实施上的衔接问题,重点明确了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报材料和已有机构定期信息更新的内容与格式。
《规定》说明,符合《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更新《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初次填报时间为2012年1月。
《规定》指出,对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和信息备案通过电子化报送方式。各机构进行业务资格申请或者相关信息备案时,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完成电子报送,并同时上报相同内容的书面正本1份。
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核准流程图》两个附件。(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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