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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玩砸结构化证券类产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30日 06:24 作者 唐曜华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今年4月份以来A股持续下跌,令银行理财中的结构化证券类产品吃不消。据记者统计,多只止损线设置较高的结构化证券类产品自9月份以来纷纷触发止损线而提前终止。还有一部分结构化证券类产品净值已逼近止损线,一旦股市继续下挫,恐也难逃提前清盘的命运;更有甚者,一些高杠杆的理财产品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
  9月份,某家股份制银行共有3款结构化证券类产品因净值触及止损线而提前终止,分别是中矿1期优先理财计划、舜业1期优先理财计划、康成亨11期优先理财计划。这3只产品的预警线均为信托单位净值0.9,止损线均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0.85。
  对这类理财产品来说,0.85是一道槛。而信托单位净值跌破0.9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结构化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需要追加一笔投资,才能使得信托单位净值回升至1,此时信托计划的管理人尚有机会可以翻本;但近期股市持续大跌,导致翻本的期望落空。不仅如此,信托计划净值还触及0.85的止损线而提前终止。
  虽然这家银行并未公告提前终止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由于0.85的止损线较高,变现顺利的情况下仍可保住85%的资产,高于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受益人投入的资金比例2/3,因此提前终止后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支付本金应该并不难。
  相比起来,上述3款产品作为优先级受益人投入的资金比例相对较小。而存续产品中还有一部分结构化证券类理财产品作为优先级受益人投入的资金比例更高。这部分结构化证券类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理财本金的比例达3∶1甚至9∶1。这意味着次级受益人投资的杠杆比例分别高达4倍甚至10倍。
  按照此类产品的通常规定,在发生风险时,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不足的部分通常由次级受益人补足,次级受益人投入的资金比例过低,则显然不利于保障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受益人的利益。
  不仅如此,笔者还发现,不少投资高杠杆的结构化证券类理财产品,设置的止损线更低,甚至低至0.7。这部分理财产品在目前市场情况下面临的风险更大。比如,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发行的这一类结构化理财产品,就将止损线设为0.7,只有信托计划亏损30%时才强行平仓变现信托资产并提前终止。
  虽然止损线较低,可以为产品管理人争取了时间,有机会重新使得净值再度回升;但对理财产品投资者这样的优先级受益人而言,由于获取的是固定收益率(非保证),结构化信托计划实现多少收益与优先级受益人并无关系,过低的止损线将可能使优先级受益人的亏损幅度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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