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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支招:子信托还可做民间放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30日 06:24 作者 张宁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运营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机构人士认为,该类型产品极具市场前景。尤其在目前二级市场再次探底的情况下,该类产品因具有低成本和高杠杆的优势,成为不少投资人融资抄底的利器。
  上海某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表示,相对普通证券结构化产品,该产品次级投资者的门槛低,资金量达到300万元即可。而且自然人就可以成为次级投资者,并不需要注册成立投资顾问公司,这也省去了不少税收支出。
  其次,相对于同样提供资金杠杆的融资融券,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融资总成本低,年化利率约为10%左右;所提供的融资杠杆高,最高可达1:2,高于融资融券的1:1.67;投资范围较广,可以由次级受益人与信托公司商定,而融资融券只能投资限定的标的券。对于投资人,融资融券开户还需要提供18个月交易记录,而伞型结构化产品只需要次级受益人提供资金证明。
  此外,伞型结构化产品持仓比例设置十分灵活,即单个信托单元的所有资金需要投资两只股票以上。事实上,记者从相关信托公司获悉,这种持仓比例的限制十分宽泛,完全可以做到集中持股。但在运行过程中,信托公司有权对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如当信托计划持有单只个股达到总规模的20%时,子信托单元不得再买入这只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因伞型结构化产品融资成本低于目前市场上不少融资工具,同时不对次级受益人身份进行严格管控的情况下,有的参与券商甚至提出了一种让次级受益人坐地收钱的方法。譬如,在融资成本为10%的情况下,次级受益人完全可以将子信托的资金用于民间放贷。假设子信托规模为3000万,其中优先受益人资金2000万,次级受益人资金1000万。那么次级受益人可以收取民间股票投资人100万保证金以确保资金安全,然后用于对外放款。以民间融资月息2%的水平计算,次级受益人可获得的年收益为:2%*12*3000-10%*2000=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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