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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第二批股民诉讼获法院立案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4日 07:03 作者 刘雯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24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注定会一波三折。记者获悉,9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吴某等4人诉黄光裕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此次索赔金额共计700余万元。据悉,此次起诉的4位股民包括之前撤诉的李岩。不过,何时开庭还需要等待法院通知。
  9月6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首次开庭。开庭时,原告方称,2007年6月13日,李岩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了500股中关村科技股票,并于两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损失155元。李岩认为,他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夫妇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其起诉要求黄光裕夫妇赔偿损失155元。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同时申请增加李岩另外两次交易的损失。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称合议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议。
  就在上周末,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一案突然传来原告李岩撤诉的消息。记者联系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其表示撤诉是诉讼策略,“是为了诉讼最终胜利的需要”。有分析人士指出,原告方通过“首案”的舆论轰动和示范效应,引起更多投资者关注,进而跟风提起诉讼,才是该案撤诉的原因。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程序看,当原告方临时提出新诉讼请求时,需要经过被告同意和法庭批准才可以通过,但被告方已经明确不接受新诉讼请求,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撤诉后重新提出起诉。至于为什么此次诉讼增加其余3位被告,不排除是原告律师对集体诉讼进行的一次“试水”行为。
  果然,9月19日,张远忠将第二批股民索赔起诉材料送达法院,开始了第二轮诉讼征途。“4原告中包括此前撤诉的股民李岩”,张远忠律师称。李岩此次索赔额将高达89万余元,与其他股民索赔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股票交易的差价、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由于损失计算比较复杂,本次涉及4名股民索赔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其中,一位吴姓股民的索赔金额占据了大部分,该人士从2007年9月21日开始买卖中关村股票。截至2008年11月7日,其共计损失近648万元,外加诉讼费,该人士向黄光裕夫妇索赔653万元。
  “投资人在得知自己有机会追回损失后,参加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我们每天都接到许多电话要求参加维权活动,接到正式委托的数量也显着增加。鉴于工作量大等原因,我们不能一次性将所有投资者的诉状递交法院。为此,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陆续将其他投资人的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张远忠律师称。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黄光裕索赔一案诉讼时效截至期为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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