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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研究防范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1日 06:00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2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针对国内企业采用非股权控制模式绕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赴境外上市现象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报告还建议此类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许可,才能以此模式在境外上市。
  据披露,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现象。近期,其他非高科技领域的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非股权控制模式。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真正让VIE这种投资方式为公众所知,是不久前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在支付宝分拆事件中捅破了“协议控制”这层窗户纸,引起了互联网业、投行界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监管部门一直未就协议控制明确表态。
  有关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对外资并购的规定。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还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此外,这种模式还被指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对此,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虽然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他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做法。
  “协议控制模式”也即市场所称的“新浪模式”。这种模式的实质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境外壳公司实际控制境内牌照公司(为保护境外壳公司投资人的“安全”,通常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权也被抵押给技术公司,进而由壳公司全权控制),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壳公司,规避了外资机构不能拥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ICP)的问题(即互联网络的外资行业禁入政策),使外资机构得以大量进入原本对其封闭的互联网行业,并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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