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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9日 06:15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19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评论员
  任何一个国家,之所以要发展股票市场,除了它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之外,还在于它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获取合理回报的财富管理平台。一个以市场化为导向、监管有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股市,不仅能促进资源配置,从长期看也理应给投资者创造价值。只有最终为投资者创造了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
  A股市场发展21年来,能有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和影响力,离不开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巨大贡献。遗憾的是,作为市场柱石的大众投资者群体从股市上获得的回报却不多。2001年5月,上证综指的点位在2100点左右,经过几波过山车行情后,今天仍在2500点附近徘徊。投资者对这样的回报水平实难满意。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多想办法,创造条件,让投资者从股市得到合理回报,分享上市公司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题中应有之意。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如何推进呢?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说,一个成熟的股市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有价值的上市公司、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成熟的投资者。可以说,完善体制、机制和培育成熟的投资文化,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可循此两条路线进行。
  体制、机制的完善,应该从法制、监管和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众所周知,A股市场上一些市场参与主体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但是,当中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侵权行为而利益受损时,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有些虚假陈述案发生后,投资者起诉公司费时、费力,常常陷入漫长且结果不明的等待。一些操纵市场案件发生后,操纵者虽然刑责难逃,但遭受直接损失的投资者,却往往追偿无门。
  违法成本低、受害者难得到公允补偿现象的存在,一方面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相比之下,在成熟市场中,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时,一般都能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得到合理的补偿。2008年香港爆发雷曼迷你债事件,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损失与金融机构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关,因此展开维权行动。事件发生后,从特首到香港证监会再到港交所,都是相互配合、积极作为。最后投资者取回近九成本金,较好地维护了自身权益。
  近些年,我们在监管和司法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查处了一些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但应该承认,现有法治环境,离高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标准还有距离,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比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需要从司法解释方面进行完善。新的司法解释在对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应力争一步到位,不宜再在程序规则和细节上给中小股东维权设置障碍。  在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中应该考虑逐步过渡到“辩方举证”,这样才能对信息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形成有效保护。
  除了完善证券市场的法治、监管环境,培育成熟的股市投资文化,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说也必不可少。
  证券市场投资者要获得回报,无非依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或者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或者兼而得之。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应该出台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措施。考虑到央企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的标杆作用,可以尝试强制性要求央企带头提高分红比率,形成分红示范效应,带动民营上市公司分红,最终形成稳定分红的股市文化。如果能壮大A股市场的分红板块,就能将大量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者从差价零和博弈游戏中解脱出来,坚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信心。
  成熟的股市投资文化,要求投资者克制投机暴富心态,减少过于频繁的短线操作。在现金分红回报不变的情况下,换手越高,交易成本越大,股市漏损的资金量越大,投资者总体上获取合理回报的机会越小。统计显示,从1993年到2007年,沪深两市平均换手率高达484%。这不仅是投机气氛浓厚的表现,也造成交易费用居高不下。在交易极度活跃的2007年,印花税和佣金两项交易费用是流通股股东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的2倍。如此之高的交易费用漏出,严重制约了投资者二级市场获取投资回报的可能性。考虑到A股市场换手率长期高居全球市场前列这一特殊国情,我们建议,可以考虑依据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限长短,制定差别化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政策。这样可以引导投资者戒除过度投资,抑制投机文化,鼓励长期价值投资,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总体回报水平。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离不开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一个成熟理性的投资者,应该认识到股市投资有风险,需谨慎作出投资决定,无论盈亏,都要自负其责,自担风险。股市涨的时候独自偷着乐,股市低迷的时候群起疾呼“救市”———抱着这样的心态参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尽快成熟起来。告别政策市,走向市场自我约束,走向理性投资之路,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未来之路,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投资者利益自我保护的不二法门。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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