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7日 05:57 |
作者: |
李强 |
| |
为了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决定近期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工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变换手法转向网络传销。传销组织者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李强)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