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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3日 05:33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0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债券存续期内重组需持有人同意;重组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评级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针对“云投事件”引发的债市低迷,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规范企业资产重组程序,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同时加强信息披露。
  通知称,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或主要股东在做出重组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具体包括:一是重组方案必须经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二是应就重组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级,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来评级;三是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四是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改委备案。
  通知强调,发债企业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法人财产完整。坚决杜绝平调企业资产资金或干预企业决策,影响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行政行为。对在债券发行人资产重组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并造成恶劣市场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要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托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必须履行监督债券资金流向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此外,通知还警告中介机构,要加强主承销商的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应该建立承销债券的信息档案,在债券存续期中勤勉尽责。对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关义务但不作为的,将取消其从事企业债券市场服务的相关资格。
  此前,云南省政府计划将云投集团的核心资产转入新成立的另一家平台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该运作直接影响到当地7只债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而且其中两只债券或将变更偿债主体。这一事件导致债券市场急剧低迷。
  多数研究机构发布报告认为,潜在的违约风险确实是目前债市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目前紧缩货币政策导致的流动性紧张对此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机构现在在通过卖出城投债回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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