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1日 11:01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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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8月1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改委将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发改委同时表示,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此外,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发改委表示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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