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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增建设用地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9日 05:5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2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新疆新增建设用地等实施土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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