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9日 05:55 |
作者: |
徐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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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吉林保监局采取“严格监管、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监管政策,严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 据介绍,吉林保监局一方面在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期间,原则上停止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审批;另一方面,对确有设立必要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全面审查股东基本情况及投资动机、拟设公司经营规划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此外,吉林保监局还建立了保险专业代理新设法人机构观察期制度,在一年观察期内,重点关注其业务经营、依法合规、内部管控、行业自律、市场反馈等情况。观察期满,保监局进行评估,对依法合规、经营稳健、无社会不良反应的机构解除观察期。(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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