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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产调控加码定价过高或被会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7日 05:52 作者 孙玉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27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沪版“限价限购令”再度加码。上海市房管局昨日发布通知表示,将严抓商品房销售和限购政策的落实,对于沪上定价过高的商品房,将采取约谈、劝诫甚至与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会审的方式加强房价的指导和审核。
  作为对7月12日国务院会议精神的响应,上海市房管局昨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提出四项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强化落实政策的实施到位。
  根据通知,上海房管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方案将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同时,上海将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价”工作,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须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在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方面,上海房管局表示,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对于违规预订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参与无证预订的,要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在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方面,通知要求,沪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限售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此外,上海房管局还明确,将集中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例于今年10月底报市局,由上海市房管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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