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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科技型上市央企将试点股权激励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5日 06:5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25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科技创新力度,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证券时报  记者 郑晓波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试点。
  《意见》明确,到“十二五”末,央企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将达到2.5%以上,其中研发投入比重达到1.8%以上;制造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
  为此,《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推进央企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与保障措施,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制度,探索将重大科技成果和成果应用与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同时,探索建立对骨干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工作。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完善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拓宽科技投入的资金渠道。加强科技与金融的合作,探索利用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保险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筹集科技投入资金。优化项目运作方式,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型企业引入民间投资、外资等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意见》同时提出,要结合央企布局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与大企业集团、央企之间科技资源的调整重组。组织协调央企围绕重大科技难题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资委支持央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将央企研发费用视同业绩利润的考核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央企科技投入口径、范围。根据企业主业特点,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根据创建国际一流企业的要求,研究提出进入A级企业科技投入的基本条件。
  在国资委层面,《意见》明确,将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试点;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非上市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对科研设计企业在工资总额方面实施分类调控。同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以资本性支出为主,重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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