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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主攻银保电销渠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5日 06:03 作者 郭吉桐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15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见习记者 郭吉桐
  因迎合了消费者快速回本获利的心理,快速返还型寿险产品今年以来异军突起。目前,国内二十余家寿险公司发行了近70款相关产品。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多数快速返还型寿险产品通过银保或电销渠道销售。
  记者在招商银行深圳某网点随机抽取了三份寿险产品宣传单,发现其中两款均为快速返还型寿险产品,分别是泰康人寿发行的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和生命人寿发行的红上“鸿福”保险理财计划。前者每年将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生存保险金,后者则在10天的犹豫期后便可开始返还基本保额的9%。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梁玲玲告诉记者,快速返还型产品设计相对简单,交费期限也较短,适合银保或电销此类销售渠道。她介绍:“银保或电销的销售员一般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后期保全、理赔等服务的跟踪,不像代理人那样需长期跟踪和维护客户。”
  梁玲玲表示,个险营销员在同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前,需首先“面试”客户,审核客户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风险管控较为严格,但能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设计保险产品组合,让客户获得更合适的保障,而银保电销以投资为导向推销快速返还型产品,保障功能一般较弱。
  以国内某寿险公司银保渠道发行的一款快速返还型产品为例。记者注意到,此款产品为“3年交、10年期”,3年交完3万元保费后,投保人在10年保险期间内享受的“最高非意外身故保障”也仅为33240元。
  “为了快速吸引客户,此类产品主要以投资为导向,给投保人提供的保障就相对较低。”梁玲玲告诉记者。
  而这正是监管层所担忧的。据此前媒体报道,保监会或将出台政策限制此类产品快速返还,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或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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