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05:54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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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为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便利银行业务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体现“减少审核”的原则,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 按照“均衡管理”的原则,外汇局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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