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8日 06:31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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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二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三是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为辖内注册的外汇指定银行核定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五是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至50%。 外汇局称,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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