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06:29 |
作者: |
何顺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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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何顺岗 四川圣达(000835)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乐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原告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历时两年半后,双方约94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 四川圣达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纠纷案源于6年前的一份《委托书》。2005年3月3日,四川圣达子公司圣达焦化向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出具了一份《委托书》,授权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作为其购买油料的联系人,负责处理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进行油料购买的结算、付款和制票等事宜。 2006年8月,万永仪被逮捕,并牵出了一桩近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表示,在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公司共向圣达焦化发运油料约2.25万吨,价值上亿元。在此期间内,圣达焦化尚欠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油款约9400万元。2008年11月3日,圣达焦化收到乐山市中院关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应诉通知及起诉状,要求圣达焦化向原告支付购油款9400余万元。四川圣达则认为,案件系万永仪越权从其供职的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走了价值约9400万元的油料,与圣达焦化无关。 该案件曾以《中石油员工私运柴油牟利 引发亿元债务纠纷案》被媒体报道。案件一拖近3年,直到今年5月24日方才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证据不充分,驳回了对圣达焦化的债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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