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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提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9日 06:29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09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指出,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通知还要求,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年至9年、4年至8年、7年至9年调整为8年及以上、6年及以上、10年及以上且不到15年。
  此外,通知强调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2011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继续采用汽车以旧换新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20号公告的做法,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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