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3日 05:37 |
作者: |
吕锦明 |
| |
香港证监会昨日宣布,已于4月21日发出通函,提醒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在新监管制度生效之前提交牌照申请,并于6月1日向5家在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156名评级分析员发出第10类受监管活动的牌照。 据悉,本次获发牌照的5家信贷评级机构包括: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理信及A.M. Best Asia-Pacific。香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监管制度设立旨在确保对在港的信贷评级机构的监管方式与多个其他司法管辖区近期就加强监管信贷评级机构所采用的标准趋于一致。(吕锦明)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