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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4日 05:1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0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央企的骨干和带头作用。通知强调央企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并明确了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建材和矿区等五类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的职责。
  通知称,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通知明确了相关央企各自在参与保障房建设中的职责。其中,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工程建设企业要利用企业在规模、质量、成本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努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矿区企业要利用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通知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通知还强调,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终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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