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1日 06: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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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日前正式揭牌开业,新疆银监局副局长毛晓飞为其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这家互助社由新疆昌吉市榆树沟镇15个农民自筹资金800万元建立,专为社员提供存贷款、结算等服务,当地人称为“农民银行”。在注册资本中,最多的一户出资80万元,最少的1万元。 按照互助社章程,只要是当地农民或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地人都可成为社员,入股资金最低只需要100元,社员参与管理,年底享受分红。 2007年,国家银监会出台《乡村资金互助社治理暂行规则》和《乡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政策上实现“破冰”。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童欣说,资金互助社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构建了“机构自律、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风险处置、社会监督”体系,要求互助社建立呆账保证金、贷款发放三级复审制度等,有关部门还派员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中担任了职务。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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