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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5万套安居房面向社会“夹心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6日 05:04 作者 杨丽花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06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今年深圳将建设3.5万套安居型商品房,并规定其最高售价不超过市场评估价70%。深圳安居房主要面向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社会“夹心层”。
  《暂行办法》要求,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总量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更多采取市场主体建设的模式。这其中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在深圳,安居房已被明确列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并确定是保障房供给的主体。今年深圳将完成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
  对于大规模的安居性住房,有市民担忧会严重削弱廉租房的供给。事实上,社会上对安居房的质疑,主要源于近期深圳曾出现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现象。这次的《暂行办法》对安居房的申请和转让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暂行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产权限制期,产权限制期限内,转让安居型商品房实行政府按原价收购的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对于分配不公问题,《暂行办法》中对申请程序的要求明显严格许多。要求申请人须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同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深圳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且没有住房或近5年不曾转让过自有住房。对于为骗取保障性住房而屡见不鲜的假离婚现象,《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曾经离婚,离婚前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者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即使曾经的住房归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也不得再申购安居型商品房。一旦发现保障房申请中有虚报、瞒报、伪造证明材料,将终身禁止申请人及配偶的保障房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暂行办法》通过的同一天,深圳市国土委网站贴出挂牌出让两宗居住用地公告,这两宗土地均属安居型商品房用地。这也是深圳市今年首度出让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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