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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决定券商两融发展空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31日 07:2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31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一旦转融通业务推出,我国融资融券市场至少还有10倍以上的增长空间,可为券商贡献一至两成的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券商经纪业务乃至券商转型发展的利器。从融资融券业务价值链看,客户规模、客户服务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资本实力等四大因素决定券商的发展空间。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客户申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需要在该证券公司开立普通账户满半年(试点期间,不低于18个月),设置了转户门槛,导致客户转户意愿偏弱,融资融券类客户流动性较差。因此,中短期来看,新流入客户对券商贡献有限,证券公司现有的符合融资融券交易特征(客户满足资本要求、属于风险偏好型等)的客户规模决定了融资融券客户规模。
  其次,专业化客户服务能力是保障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融资融券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客户风险管理不当或投资失误将放大亏损,不断降低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和交易意愿,抑制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因此,从培育业务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券商必须在客户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投资咨询、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比如,在投资咨询方面最能体现券商的价值,券商咨询服务不单局限于向客户提供简单的投资咨询建议,而是为客户提供更高级的投资组合建议,也可开发更多的套利产品,增加客户盈利的机会,提高服务价值。
  再次,业务协同能力是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当前,各券商融资融券余额平均占授信额度的30%,低于预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跨部门之间的协作还没有完全理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业务环节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细化融资融券各业务环节的职责、工作标准及相应的评估、考核机制,特别是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极大调动各业务环节的积极性,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此外,资本实力制约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券商净资本规模密切挂钩,在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资本金决定了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相应决定了券商融资融券收入上限。即使转融通推出后,券商可以从金融公司融资融券,一定程度上减少净资本约束,但是必须让渡一部分利润。(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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