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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控楼面地价:不得超历史最高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1日 05:17 作者 岩雪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1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要求各地“控价格、防地王”,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

证券时报 记者 岩雪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对于各地去年“地王”频出的现象,通知指出,要“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通知提出,要“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通知指出,今年各地要“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通知特别强调,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示,并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应尽快协调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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