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5日 06: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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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昨日,在全国政协经济35组分组讨论中,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表示,农村住房制度必须改革,分两步走,在集中居住的新农村先发产权证。不过,也有委员表示,发放产权证面临修宪难关,仍需审慎推进研究。 厉以宁称,在下乡调查发现,由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所建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抵押、转让,出租也困难,农民不能通过房屋获得经常财产性收入,购买力低,也容易滋生一些在农村房屋中非法生产、交易的事情。 “如果能解决,分两步走,先发产权证,在集中居住的新农村,房子已经经过规范了,发了产权证可以出让、抵押,我们经常讲要让农民除了有劳动型收入也要给他财产性收入,他自己房子都没有产权怎么会有财产性收入呢?”厉以宁表示。 他认为,给农民住房发产权证至少有三大好处:第一,农民的房产权得到确认后,将对农民以后处理这个产权,包括今后一旦政策允许出让、抵押等,都是一个主要依据;第二,农民有了产权证后,房屋就会增值;第三,有利于解决很多农民家里空置的宅基地。 由此,他建议,在进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可先给已搬进集中居住地的农民发放住房产权证,以此鼓励更多的农民由分散居住转向集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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