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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双成本”指标治理券商佣金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4日 05:10 作者 桂衍民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04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券商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工作,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日前下发通知,拟以“公司全成本地区平均水平”、“营业部地区成本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管理,并要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加大经纪业务投入、不断提升客服质量。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在下发的《关于加强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表示,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上,要坚持市场化定价和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为原则,坚决反对低于成本定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协会拟以“公司全成本地区平均水平”、“营业部地区成本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管理。
  该《通知》还分新增和存量客户佣金管理做了区别说明,对新增客户及转入客户的A股交易佣金标准,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不得低于其住所地“公司全成本地区平均水平”或“营业部地区成本水平”。
  该协会要求,对于存量客户,各证券营业部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解释工作,采用与客户协商的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对存量客户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时,不得低于其住所地“公司全成本地区平均水平”或“营业部地区成本水平”。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强调,证券营业部改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不得违反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并须在完成报备和公示程序后方可执行。
  为落实上述佣金自律规定,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该协会将对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以及不按报备标准收取佣金或存在虚假报备的,将对该证券营业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录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等,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广东证监局。
  除了要求严格执行上述佣金自律标准外,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也要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要切实加大证券经纪业务战略性投入,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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