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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银行挟房贷强卖基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2日 04:56 作者 陈楚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22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陈楚
  如果投资者想去银行贷款买第二套房,行,但前提是:先从银行购买基金!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重庆。昨日,重庆一位读者给证券时报记者来电表示,银行的态度非常强硬,如果不购买基金的话,房贷就完全没戏。
  据这位重庆读者介绍,他为了方便小孩上学,打算在市区内购置第二套带有好学位的房子,不料去银行贷款时,银行客户经理提出的条件是:贷款可以,但前提是要从银行购买基金。这位重庆读者打算贷款35万元,20年还清,银行据此给出的基金购买额度是4.5万元,至于贷款人购买哪只基金,银行没有明确的要求,而且一周之后就可赎回基金。
  “这不是霸王条款嘛!”重庆读者气愤地在电话中表示,贷款买房和购买基金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两件事情,结果在银行的强势下硬是扯在了一起。如果银行强行让贷款人购买的基金亏损了,那银行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贷款人如果要维权,又该从何入手?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采访深圳几家银行网点时了解到,深圳地区尚未听说此类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贷款条件。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在紧缩的信贷政策压力下,昔日争相放贷的银行也变得谨慎起来,这也意味着银行的利润空间收缩,为弥补这一块的损失,银行通过强迫贷款人购买基金,从中收取申购赎回费,以及基金公司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尾随佣金。此外,在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趋势下,一些银行也给客户经理下达了基金销售任务,这也导致客户经理想方设法劝说投资者购买基金。
  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此举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购买基金首先应当遵循“买者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银行不得以房贷为条件“要挟”投资者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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