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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价统计方案出炉 网签取代直报数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7日 05:07 作者 岩雪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17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公布均价
  证券时报记者 岩雪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实施。新方案采取网签数据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此外,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网签数据替代直报数据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对于70个大中城市中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不涉及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同直报数据相比,网签数据有三大优势。 一是数据齐全。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二是信息完整。网签数据包含有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的计算。三是获取方便。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网签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提取比较容易。
  该负责人还表示,网签数据虽然含有购房者详尽的个人信息,但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不涉及购房者个人信息。
  房价不再发布平均数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方面也有较大变化,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可以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
  此外,新方案还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数据发布时间改为每月18日,同原数据发布时间相比,房价数据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
  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还指出,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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