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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富则思变 欲避税远走他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1日 04:32 作者 张伟霖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1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去年末阳光私募资产余额957亿,总规模环比接近翻番
  证券时报记者 张伟霖
  2010年阳光私募基金规模几乎翻番,逼近1000亿元大关。在整体规模上新台阶的同时,阳光私募也在寻求运作模式上的突破。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投向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信托资产(俗称阳光私募)余额为957亿元,总规模较上一年接近翻番。而与私募基金合作,投向一、二级市场的资金总计则达到了1139亿元。
  同时,根据海通证券提供的数据,去年新设阳光私募产品达到637只,较前年增长41%。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25家,较前年增长39%。
  在信托之外,相当多的阳光私募公司在已具备历史业绩的基础上,欲尝试新的业务模式。
  深圳某私募人士日前对记者透露,节前特地去了新疆哈密考察,行程的目的则是冲着去年哈密当地政府出台的更为优惠的企业税率。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发行了两只阳光私募产品,业绩也获得了外界的认可。从成本及公司运作考虑,引入合伙制成为公司下一步的战略规划。尤其是与一般阳光私募不同,合伙制私募可以直接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公司可借此采用部分对冲策略,真正实现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
  不过,让该私募头痛的仍是合伙制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据他介绍,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存在的阳光私募与一般信托化阳光私募不同,企业首先需要缴纳基金营业税,并且按照现行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先分后税”,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在投资盈利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5%—35%的合伙人所得税。正是为了替投资人减轻税负,该私募才专程赴哈密考察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国内目前实施相关税收优惠的还有天津滨海新区、佛山南海、上海金山区等。以上海金山区为例,在返税后作为合伙人要缴纳的税率折算约为9%。
  另据上海某私募透露,他们在尝试另外一种合作制方式,即以信托公司或信托产品为投资人,私募为管理人。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或产品按政策并不需要缴纳相关所得税,而私募则继续作为普通事务合伙人收取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当然,这种合作方式的前提是私募需要有相当部分的跟投。但该方式却能帮助投资者合理规避合伙制私募面临的税收问题,从而有利于管理资产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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