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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加码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兔年纳福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0日 04:41 作者 肖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1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五免五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从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000年,国务院曾发布实施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引出了软件、集成电路两大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十年来,我国软件业平均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2000年18号文的政策延续。
  在财税政策方面,通知的相关优惠政策有9条之多,比18号文多出4条。除继续执行18号文件确定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外,通知还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并加大了所得税政策优惠力度。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同时,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更可获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可享受保税政策。
  投融资政策方面,通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通知还提到,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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