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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理财资产转入表内每季不低于25%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05:57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2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监管加码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新年伊始,银监会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继续加码。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重申去年已经明确的监管要求,即商业银行须在2011年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且将转表任务按比例分配到四个季度。
  银监会细化了去年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具体转表计划。各商业银行应当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转表计划。
  《通知》规定,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存量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融资类资产约为1.07万亿元,平均到每个季度的数量在2500亿元左右,所以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太大压力。而且,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期限在1年以内,可能在需要转入表内之前已经到期清算。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通知》厘清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对银信合作业务明确风险归属,引导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摈弃准银行业务,转向以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之路,借此鼓励信托公司转变经营方式,加强自主管理。
  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银监会先后下发《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监管规定,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到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的2.08万亿元下降到当年末的1.6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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