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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按2%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0日 05:1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按照标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中心城区的土地闲置费,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区县的土地闲置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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