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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发展公租房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07:49 作者 王涛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作为中央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发文,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多渠道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三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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